禪與詩意境的自由__江紹倫

自由與責任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參禪與寫詩一樣,主體憑着感覺器觀接觸世界,又憑着個人經驗和需要認知一切,在日常生活中處理生命中的大小事情。

但是,參禪和寫詩的活動進行時,主體可以放下客觀世界。前者心馳空虛,求達空明,見真體悟。後者則遊浮在〝第二世界〞之中,用主觀及自由的天真心靈,處理人與事物,不拘泥真像,或者人為價值。詩人甚至不顧文字的規法,只管探求一種純真的美、滿足和快樂。

詩人有自由按照自己的意旨和一時衝動,去揣摩內心的感受和聲音。他亦可以打破語文的法則,不理字的一般含意,袛求能夠表達特殊的意義和意境。

不過,詩人在自娛之餘,寫詩是給他人看的,所以他對讀者負有責任。這種責任的體現,使詩歌由〝狂言〞變為〝藝術〞。俄國文豪托爾斯泰在《藝術論》說:〝如果一個人體驗到,或者想像出,愉快、歡樂、憂鬱、失望、灰心、或爽朗等感情,以及由這些感情轉化而成的意境,用色調、聲音或文字把它們表現出來,感染別人,使他們像他一樣同感,就是藝術。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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